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行[2008]526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6-1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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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实施后,在省内各市县出差人员应在定点饭店住宿(省内各市县定点饭店待省财政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在执行中严格加强差旅费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长春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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