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市、区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