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长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0]648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1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5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市、区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