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18
实施时间: 2011-8-18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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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全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登记对象
  凡在长春市所属单位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岗,其所持有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亦不受签发部门和签发地的限制,都属于本次复核登记的对象。
  二、复核登记时间
  2011年8月15日—2011年12月15日。
  三、复核登记方式
  复核登记采取网上登录信息,现场进行确认的方式。
  首先,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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