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1]1060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9-2
实施时间: 2011-9-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8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05]1661号)和《全省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吉财会[2010]655号)文件规定,我局对长春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阶段性清理,2010年完成复核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77户(见附表),注销的代理机构4户(见附表)。现予公告。
  凡没有进行复核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办理复核登记手续。我局将根据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对进行复核登记的以及没有进行复核登记的代理机构分别予以公告。
  附件:复核登记单位名单、注销单位名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