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3]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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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拟在河北、重庆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做好第二批试点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信任体系,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是“十二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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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