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4]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8-12
实施时间: 2014-9-15
失效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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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山东省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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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