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4]3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0-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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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4〕30号),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一)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70%以上,非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现“零审批”;(市法制办)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决策执行制,项目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短20%。(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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