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8]18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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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供热企业成本上升,造成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切实缓解供热企业压力,确保我市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和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经委《关于采暖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字〔2008〕75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2009年采暖期起,调整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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