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9]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4-10
实施时间: 2009-4-1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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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实《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充分开发利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
  (一)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毕业后6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未就业登记,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享受我市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受免费职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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