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9]14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6-26
实施时间: 2009-6-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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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做好稳定就业局势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稳定就业
  1.降低四种社保费率。经市、县(市)区帮扶困难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帮扶办)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降低应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各0.5个百分点,降低期限暂定为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给予三类补贴支持。对采取在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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