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6-29
实施时间: 2009-6-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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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办法。为缓解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开办资金不足问题,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2.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在筹备期间,对符合从业规定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其在筹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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