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14]15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15
实施时间: 2014-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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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体制,推进统一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的管理,树立全民节水意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精神,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水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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