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11-28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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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进口环节消费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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