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1-28
实施时间: 2014-11-29
失效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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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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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doc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doc    
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1月30日).doc    
4.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doc    
5.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1-2
实施时间: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