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14]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4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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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各保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商业化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4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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