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9]15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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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全面了解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公告〔200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贯彻、宣传辅导等工作。
  一、切实加强税务人员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正确履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对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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