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4]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19
实施时间: 2014-11-19
失效时间: 2016-11-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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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省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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