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平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4]2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1-14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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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加强文物的保护与传承,充分发挥文物在改善人文环境、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浙委[2011]1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精神,特制定《浙江省文物平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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