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接受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约定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1-26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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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所接受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约定申报,相关申报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并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有关规定。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切实履行风险控制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保障转融通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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