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技工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2004]费3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8-12
实施时间: 2004-8-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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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高级技工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劳社函[2004]79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省部分技工学校提高了办学层次,加强对高级技工的培养。考虑到技工学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培养高级技工,学校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实习设备,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的材料消耗费用较大,培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高级技工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高级技工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2800元/生.学年,进行高级技工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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