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2002]费7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2-8
实施时间: 2002-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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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核定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闽财综[2002]7号)收悉。考虑到你厅票据管理所现行专用票据规格、制作与普通票据相同,其收费标准可按普通票据收费标准执行。为此,对你厅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统一票据(含专用票据):
  (一)普通收费票据,规格为3联×50份,每本的收费标准由3.70元调整为5.40元。
  (二)无碳复写票据,规格为3联×50份,每本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
  二、定额票据
  定额票据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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