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7]2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7-11
实施时间: 2007-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你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和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函》(闽交财函[2007]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规定,对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从业资格考试可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场地实施考试的,应从规定的考试费中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