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4]1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15
实施时间: 2014-9-15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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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全面落实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范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印发了此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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