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4]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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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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