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4]18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14
实施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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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柯桥、上虞区财政局、经信委(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从2014年开始,将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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