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4]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18
实施时间: 2014-11-18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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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序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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