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08]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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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监[2008]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日常采、报价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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