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08]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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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意见,现就我省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电项目的电价附加补贴情况
  我省享受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发电项目是莆田南日岛后山仔风电厂、漳浦六鳌风电场、漳浦六鳌风电场二期、东山乌礁湾风电场、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各厂补贴标准分别为0.201元/千瓦时(含税,下同)、0.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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