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4]19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20
实施时间: 2014-11-2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括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目标数量5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0家),其中甲类成员目标数量2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20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条款约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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