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若干问题公告和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3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修改为“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和票证印制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28
实施时间: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