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4]6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20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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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我省人防工程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我们重新核定了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因法律法规规定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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