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2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8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政府外事办:
  你办《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省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政外函[2008]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你办所属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已取得国家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其面向社会开展的代理因私出国签证服务,属中介服务项目。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同意该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列入我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项目。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