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4]4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9-5
实施时间: 2014-9-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满足增值税管理及营改增工作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进行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已在天津、辽宁、江苏、浙江、河南、宁夏、宁波、湖北八省(区、市)开展了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现将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是在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基础上打通整合,实现了两个税控系统的功能互通。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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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总局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