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8]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6-19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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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我省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0元。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零售基准价格由每吨5990元调整为6990元;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每吨5520元调整为6520元。调整后的我省各价区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
  各价区划分及有关政策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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