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8]3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29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你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8]64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促进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
  (一)初任培训和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