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部分乳制品和啤酒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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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乳制品和啤酒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进行调整核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一)以生乳加工分离提取的稀奶油(脂肪含量40%以上),扣除标准调整为1.666。
  以外购无水黄油(无水奶油)调制生产的稀奶油不予分摊生乳进项税额。
  (二)调整啤酒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和扣除办法。
  啤酒的生产原料中,碎米和淀粉可以相互替代。由于各企业工艺配方不同,原料用量差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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