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35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12
实施时间: 2014-12-1
失效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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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14〕447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7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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