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29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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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使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并结合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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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doc    
修正: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税款缴库退库秩序,根据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征管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制定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税款缴库退库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导,为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款缴库退库工作流程,确保税款缴库退库管理的各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障国家税收资金的安全完整,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程》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税款缴库退库的工作职责和运行过程,充分征求了基层税务机关和国库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听取并采纳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对国家税务总局《规程》授权由省局明确的条款均作了明确,同时根据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具体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各级地税机关与国库的对账时间进行了明确;
  (二)对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组织税款缴库、退库的全面检查作了时间上的规定;
  (三)对税款退库超过一定额度,应事先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的标准和程序作了规定;
  (四)对其他缴库退库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化。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