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8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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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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