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08]4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9-23
实施时间: 2008-9-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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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391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部署。我省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检查有关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按照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展开,检查方式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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