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8]4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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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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