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4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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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贸发局:
  你们《关于泉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工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泉价[2008]147号)收悉。关于生猪定点加工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鉴于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已解除,同意你们在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自行择机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措施。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措施具体要求请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价服[2008]467号)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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