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不调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8]4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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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代表作鉴定费标准的函》(闽教人[2008]128号)收悉,现对申请调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代表作鉴定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我省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已考虑到近年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成本费用增加的因素。因此,暂不调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代表作鉴定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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