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4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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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价服[2008]247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完成各景区门票价格和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为了使重新核定和公布价格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景区价格整顿到位,规范运行,经研究,对做好重新核定和公布价格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了在各地公布景区门票价格前做好地区间、景区间门票价格衔接工作,确保12月31日向全社会公布重新核定的景区门票价格,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重新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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