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4]5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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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为做好系统全国推行的准备工作,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山东和湖南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范围
  2014年1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纳入试点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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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4-12-19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