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国土资地籍发[2013]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国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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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地方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统一工作标准和原则,减少工作失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针对土地变更登记的不同形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变更内容,规范登记行为
  1.本意见所指的土地变更登记,仅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
  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按照“先税后证”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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