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8]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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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为639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5770元/吨。调整后的我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一)、(二)。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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