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8]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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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特急 发改电[2008]3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抓紧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节日和谐的消费环境,并在2009年1月2日下午下班前和1月30日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报送省物价局(传真 0591—87848601,电子邮件 lf@mail.fjjg.gov.cn)。
  福建省物价局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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