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02]1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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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6号)下发以来,全省社会保险费已基本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两家征收现象,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降低了征收效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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