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9]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4
实施时间: 2009-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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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吨和160元/吨。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6390元/吨调整为625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5770元/吨调整为5610元/吨。调整后的我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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